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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博成虚假广告新平台

发布时间:2020-07-13 14:11:09 阅读: 来源:黑茶厂家

时下,微博已成为重要的网络社交平台。本刊记者近日在北京、济南、重庆等地调查发现,很多商家利用微博成本低、客户定位精确性高等特点,将微博变成了发布广告的重要媒介,借此机会,一批虚假广告乘虚而入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更扰乱了整个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
微博成虚假广告重灾区

济南大学生周蕙经常关注一个拥有十几万“粉丝”的美体塑形微博,最近她看到其评论称某家网站销售的一款减肥产品效果不错。出于对这个微博的信任,她网购了这款减肥药,但使用后却出现心跳加快、失眠等不适症状。查询后才发现,这款所谓的减肥药用的是普通食品批号,根本不具备减肥等保健功能。

今年以来,全国多个地区都出现了类似的消费侵权案件,仅济南市工商部门就已受理了38件由微博虚假宣传引发的投诉,查处8起相关案件。

记者登录腾讯、新浪等微博平台发现,涉及药品、保健品、服装等产品的广告数量众多,其中一些真假难辨。济南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办公室主任王克介绍,从查处情况看,虚假广告多以微博博主亲身验证或身边实例的形式,进行隐蔽宣传。

很多微博打着“官方合作活动”“团购活动”等幌子,以低价诱骗消费者,其发布方式主要利用微博账号发布广告后,@关注人群(@指“点名”,被点名的人会自动显示相关微博内容)。

据反电信诈骗专家、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金大志介绍,微博发布商业广告的成本很低,且不受地域限制,因此受到很多虚假信息甚至是诈骗信息发布者的青睐。

微博发布广告还具有指定性强、精确性高的特点。王克介绍,由于微博用户都会根据自身喜好选择关注的对象,知名微博往往成为特定消费领域的网上权威,商家一般都会选择同商品相关的知名微博进行合作,利用其广泛的号召力,使得信赖权威的“粉丝”不自觉成为虚假广告的受害者。

有偿推广 利益链复杂

目前微博发布广告收费主要采取“推广返利”和知名微博按条收费两种形式,一些虚假广告趁机混杂其中。

以“淘宝客”为例,“淘宝客”帮助淘宝店铺推销产品,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酬劳。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杜陶羽告诉记者,尽管“淘宝联盟”在其“淘宝客”业务推广规范中明确推广行为禁止“不实描述夸大或诱导他人进行购买”等,但仍有很多微博推广广告涉嫌虚假宣传。

如“西木左旋肉碱奶茶”在2010年就因其夸大产品功效的不实宣传而被国家工商总局曝光,但在“淘宝联盟”推介商品中仍有多款“西木左旋肉碱”减肥类商品。

部分不讲诚信的知名微博,也成为虚假广告传播的渠道。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知名微博由于“粉丝”众多,正被商家和网络公关公司追捧,发送一次含广告内容的信息,酬劳可达500元至2000元,“粉丝”转发还另外计费。

王克分析,传统形式的虚假广告发布只涉及商家和发布平台两个主体,关系和责任明确,而微博发布虚假广告涉及商家、微博发布平台、微博博主、推广赚取佣金者等多个群体,有的先发广告后按比例提成,有的先收费后发广告,背后利益链复杂。

加快相关立法 强化技术封堵

针对当前微博虚假广告愈演愈烈之势,专家建议从加快立法、加强源头技术封堵等入手,强化对微博广告的监管。

目前,针对网络微博等新的传播方式和新媒体广告发布上还存在法律空白。执法方面,由于缺少电子取证设备,基层工商部门只能通过电脑截图等简单方式取证。一旦违法发布者不认账,或是提前删除了虚假广告,工商部门无法有效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。

另外,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微博缺乏相应处置手段。记者采访了解到,目前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微博博主的处罚,主要是扣除信用积分、暂停发微博,最严厉的是封闭账号。但很多网博主在账号被封后,又重新注册新账号,法律无法制约,运营商也无法追查。

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等建议,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规范微博广告发布的专门性规定,将微博纳入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适用范围,明确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,营销商家、广告发布平台以及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,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持。

金大志认为,有关部门应严格对微博运营方的监管,督促其加强对微博的内容管理,主要网络购物平台也应强化对网店商品广告发布的审核把关。

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,强化技术手段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。杜陶羽等建议,微博运营方应加大对广告自动识别和拦截系统的建设投入,从源头上有效过滤带有特定推介码的广告信息,净化微博平台环境。(《半月谈》2012年第18期,记者 王志 韩振 卢国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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